广东汕头纵火犯一审被判死刑 曾致14死2伤

2013年09月07日07:40  正义网-检察日报

  詹奕嘉

  据新华社广州9月6日电(记者詹奕嘉)6日上午,广东省汕头市中级法院对刘双云放火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,并宣告一审判决。刘双云为报复他人,采取泼洒汽油、故意纵火焚烧的危险方法,造成14人死亡、2人受伤以及致使他人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,汕头中院以放火罪判处刘双云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  2012年12月4日15时30分,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新溪西村一内衣厂发生火灾,造成14死2伤的惨痛后果。经警方初步调查,这场火灾系人为纵火造成。火灾发生不到7小时,公安机关于当天22时左右抓获犯罪嫌疑人刘双云。

  刘双云于2012年12月5日被刑事拘留。2012年12月17日,汕头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双云犯放火罪,向汕头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。

(原标题:纵火犯刘双云一审被判死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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